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的安全要求
【规程条文】第一百四十五条 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生产矿井现有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,井上下装、卸载装置和井塔(架)必须有防尘和封闭措施,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%。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,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/s,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。
(二)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,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/s、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/s,并有防尘措施。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、敷设消防管路。
【执行说明】生产矿井现有箕斗提升井和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,必须按本条款采取措施;新建、扩建矿井回风井必须专用,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,紧急情况下可作安全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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